注意:
1. 请下载申请表: 湖南省分析测试协会申请表下载
2. 请按申请表内容填报并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3.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信息楼10楼1012室 湖南省分析测试协会秘书处
4. 邮编:410001 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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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析测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南省分析测试协会,英文名是Hu Nan Association for Instrumental Analysis (缩写为HAIA)。
第二条:本协会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是由全省拥有大型科学仪器的单位(部门),在不改变隶属关系,不迁动仪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在自愿参加的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组织团结全省拥有大型科学仪器或从事分析测试的单位(部门)及分析测试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活动,加速仪器功能开发,提高大型分析仪器的有效利用率,促进我省分析测试技术的普及,提高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进程而努力奋斗。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湖南省分析测试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50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举办各种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分析测试技术交流会和分析仪器展示会;
(三)组织会员单位进行管理和改革的经验交流;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组织各种经济与技术合作;
(五)推动分析测试技术的研究和新技术的消化、吸收;
(六)开展省际、国际交流和协作活动;
(七)编发简报,收集传递有关信息和资料;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
(九)承担并积极组织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根据工作需要,协会也可吸收某些人士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信息和优惠;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办协会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交纳协会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技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1人)若干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相应的业务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专门委员会、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专门委员会、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参加本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换届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不再进入理事会,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技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技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或相应的业务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或相应的业务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业务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或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本会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师。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技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协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技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技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技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19年7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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