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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申报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和信息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作者:基础处 来源: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次数:176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68号),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申报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对象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纳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鼓励管理单位自愿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及创新平台所属的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纳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鼓励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加入程序
管理单位在线登陆共享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hnkxyq.com/)查看《申请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指南》,按要求提交注册申请,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原湖南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的用户不需要重新注册,可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陆共享平台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
三、管理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管理单位需及时完成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报送工作,主要包括:
(一)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新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应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日内加入共享平台;已纳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等信息更新,应在变更后30日内完成。
(二)已纳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上一年度运行使用情况,包含:机时数、样品个数、承担项目数等(机时数包括仪器预热、冷却时间,不包括样品前处理和样品下机后的图谱解析和数据处理时间)。
(三)已纳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支持本单位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通过开放共享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指通过科研设施和仪器产生的检验检测数据或分析结果,在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数字表述应尽量精确,结论应尽量确切)。
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及双向补贴的重要依据。创新平台及创新平台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创新平台验收、评估、后补助支持的重要指标。
四、时间安排
除不定期信息报送外,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数据集中报送时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丽萍,联系电话:0731-84586974,电子邮箱:544026494@ qq.com。
2、联系人:张登,联系电话:0731-88988716,电子邮箱:zhangd@hnst.gov.cn。
3、系统咨询:金梁,联系电话:15927448536,电子邮箱:ljin@qwings.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省科技厅机关二院信息大楼10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