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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高等学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1014

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68号),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服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内高等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68号)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单位,通过激励措施予以支持;对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在申报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限制新购置仪器设备,无偿划拨闲置浪费严重的科研仪器等方式约束。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省内本科以上高等学校,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考核对象2018年度拥有的原值2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为50万元以上)的整体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评价考核内容
    (一)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评价考核实施

(一)考核方法

省科技厅委托省大仪办按评价考核内容对管理单位报送的考核申报书、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考核结果

1、评价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考核结果并在湖南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布。

2、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单位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限制新购置仪器设备,无偿划拨闲置浪费严重的科研仪器等措施予以约束。

3、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验收、评估、后补助支持的重要指标。

、有关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参评单位须指定一名熟悉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现状的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并2019年11月1日前将法人单位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省大仪办(联系人:王丽萍,邮箱:544026494@qq.com,电话:0731-84586974)。

    (三)各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附件1)的要求,于2019年11月25日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进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报告(一式3份)于11月30日交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取消本次评价考核参与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六)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省大仪办具体承担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咨询与服务、数据核查、评估评审等具体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大仪办

联系人:王丽萍 0731-84586974

2、省科技厅础研究处

联系人:张   0731-88988716

3、省财政厅科教处

联系人:何阳之 0731-85165759

4、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郭龙涛 0731-84729829

5、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附件: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 法人单位联络人员信息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科研设施和仪器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支撑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及创新平台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情况。
    三、组织管理情况
    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应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数量(需提供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与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情况,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数量,实验队伍建设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附件2

法人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法人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姓名

手机

QQ

邮箱

 

 

 

 

 

 

 

 

 

 

 

 

 

 

 

 

 

 

注:请各单位负责同志加入QQ群:湖南仪器平台管理员,19244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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