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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6543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降低我省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44号)要求,现开展2017-2018年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以下简称双向补贴)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对象

 

已加盟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申请对象

 

利用共享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申请补贴由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统一组织。

 

二、兑现申请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

 

1、管理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2、管理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科技厅。

 

3、书面材料包括:《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以下材料若存在需一并提供: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服务发票、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均应为可公开的,如有涉密内容应解密后上报,因上报资料泄密导致的后果由上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申请

 

1、用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兑现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2、用户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科技厅。

 

3、书面材料包括:《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兑现申请书》,以下材料若存在需一并提供: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服务发票、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均应为可公开的,如有涉密内容应解密后上报,因上报资料泄密导致的后果由上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兑现周期

 

《申请书》中的服务项目由系统根据申请单位在共享平台的服务记录生成,此次兑现的服务发生时间周期为201851日至2018731日之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受理时间

 

网上集中填报时间为2018815日至20189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916日至20181015日(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兑现比例及额度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根据《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44号)的规定,确定2017-2018年度普通类管理单位补助系数为20%,特殊类管理单位补助系数为10%,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后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根据《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44号)的规定,确定2017-2018年度用户符合补贴要求的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30%的比例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或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为10万元。

 

四、兑现审核

 

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对双向补贴兑现申请材料的审核,对不符合《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44号)规定的兑现申请不予兑现。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按时间节点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补贴,已补贴的资金将如数追回,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省直管县市、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初审后,会同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省直主管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31899072058892115984586974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073188988716

 

湖南省财政厅:073185165759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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